市住建局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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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日前,按照市住建局安排部署,市行政执法二分队执法人员对我市在建项目建筑工地有无施工许可证展开全面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对此,市行政执法二分队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责令停工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将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其现场作业,做到文明施工,防治扬尘,严控污染。(吴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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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2:23: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