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系统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
魏永洋等四人 贩卖毒品被判刑 经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魏永洋、张继国参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2.7克,被告人郑二龙参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81克,被告人郑伟参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7克。 8月26日,南市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永洋等四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永洋、张继国、郑伟、郑二龙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魏永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继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郑二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郑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魏志华贩卖毒品被判刑 经徐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8月,被告人魏志华三次共贩卖毒品7克,其中贩卖5克未遂,获利150元。 8月28日,徐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志华贩毒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志华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魏志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魏志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吸食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贩卖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生命与社会稳定。以上五名被告人均为长期吸毒人员,随着毒瘾不断增加,为达到毒品的及时供应,最后都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坑人害己,他们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等待他们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