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
促进包括家庭服务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和扩充就业容量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我市出台了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职业培训、岗位补贴、就业奖励、行业建设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目前,全市家庭服务业机构达到1500余家,吸纳就业5万余人,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在具体实践中发现,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下岗失业、进城务工、提前退休、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所占比例较大,这部分群体大多不具备条件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不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且极易引发劳动纠纷,这一“痛点”成为制约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立足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以精准投入补行业短板,制订印发了《关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搭建起全市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政策平台。对家庭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注册地区(市)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给予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对区市给予奖补。2016年,全市财政部门安排商业综合保险补贴资金156万元,惠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2.6万人。这一政策将有效化解行业风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据有关部门测算,在各项政策的扶持下,预计全市家庭服务业年均新增吸纳就业1.5万人以上。近期,中央电视台对我市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给予了专题报道,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将我市做法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