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拖欠工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7年10月19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统一安排,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07年11月5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晋城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一、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5日――2008年1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以全市用工企业为检查对象,重点是市直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企业招用员工的劳动用工备案资料,职工花名表。 3、各项社会保险的参加情况。 4、企业各项用工制度。 5、员工的工资发放表。 重点是各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问题、农民工加班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以及高危行业劳动用工情况。 四、检查方法 1、以组为单位,深入生产一线,不论企业大小,现场调查不少于三名员工,查阅用工资料,现场了解工资支付情况。 2、与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了解单位招用人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