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新增零售药店医保准入公示
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新增零售药店医保准入公示 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25号)、《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成立新增医药机构勘察组的通知》(晋市医保字【2016】10号)、《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市人社发【2016】2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晋市医保字【2016】11号)、《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18号)、《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市医保字【2017】13号)文件要求,经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人员、行业协会专家多方评估,下列8家自愿申请医保准入的零售药店拟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现向社会各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03月27日至2019年04月02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来电向我中心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