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劳务派遣核验工作公告
为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省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下放在本市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在省外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管辖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省外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本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
三、报告内容及提交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南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见***1),其中表3《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请务必如实填写所列内容,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1份)复印件;
(五)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六)2016年12月份的工资支付记录(派遣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工资支付记录;派遣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提供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记录)复印件;
(七)2016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派遣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提供不少于100人的社保缴费凭证;派遣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提供全部派遣员工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八)劳务派遣情况表(见***2)。
(九)提供2016年12月份所有员工(含企业自用人员)花名册,备注注明自用或派遣(见***4)。
(十)提供劳务派遣系统是否正常使用截图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后原件退回。《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劳务派遣情况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
四、核验方式和标准
(一)经核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合格:
1.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且填写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0%(含)以上;
3.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0%(含)以上;
4.无违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经核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
1.在规定时限内(含核验机关责令的时限内)提交了《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且填写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60%(含)以上;
3.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60%(含)以上;
4.无违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核验时应达到合格的标准,否则下一年度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三)经核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1.在规定时限未提交《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且在核验机关责令的时限内仍未提交的;
2.《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隐瞒、虚报经营情况,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60%以下的(提供所有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在60%以下的;
5.在核验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业务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在报告期内因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而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罚的。
7.上年度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本次核验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核验结果应在核验机关的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监督,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所填报数据应严谨、准确,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表格格式填报,不得擅自修改。
(二)认真填报《劳务派遣情况表》(含表一、表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三)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带好公章前来参加核验,逾期未参加核验的本年度视为不合格,望高度重视,以免影响到期延续换证。
联 系 人:徐 萍
联系方式:0791-83986861(传真)
电子邮箱:709634971@qq.com
核验地址:红谷滩新区市政府北三楼3055劳动关系处
市劳务派遣企业QQ群:3***774949
***:1.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情况表(含表一、表二)
3.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7日 ***1:***1: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doc***1:***2:劳务派遣情况表.xls***1:***3: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表.doc***1:***4:员工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