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要求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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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持证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凌云县政务大厅烟草窗口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逾期我局将按规定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451****50529 | 盘明生 | 盘明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览沙村九米屯盘三组8号明生店内 |
451****51325 | 凌云县壮凌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沙里第二加油站 | 黄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村那良新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8月23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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