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巡查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办学行为,维护正常办学秩序,将于2017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开展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督导巡查工作,此项工作委托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督导巡查对象为全市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许可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本次督导巡查内容主要是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规范办学方面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招生广告、培训项目、收费备案及收费标准、培训秩序等。
三、本次督导巡查方式主要是督导巡查员随机通过观察办学环境、采集招生广告、培训信息及咨询收费标准等行为完成,不与接受督导巡查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生业务关系。
四、本次督导巡查人员需佩戴“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巡查员”证件。
五、接受督导巡查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要求督导巡查人员出示本通知和身份证明,如对巡查人员身份有疑问的,可向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进行核实,联系电话:83997527、83993005、136****9257、136****9980。
六、本次督导巡查不向接受督导巡查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督导巡查员违反督导巡查纪律,接受督导巡查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随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投诉。投诉电话:88125235。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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