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部分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功能建设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解各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功能建设情况,现决定进行部分地区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建设情况专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地区
省级:北京、天津、上海、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等共11个省(直辖市)。
市级:上述各省选择3个地级市,直辖市选择3个区(县)。
县级:上述每个地级市选择3个区或县。
(二)调查机构
调查地区的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尚未实现整合的各类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劳服企业管理中心等。
上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应填报本次专项调查问卷。每个机构填报一份调查问卷,合署办公统一运行的多个机构共同填报一份调查问卷。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内容
1.本次调查重点了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功能,以及各项服务功能针对的具体人群。
2.请参与调查的机构按本单位具备的服务功能及其适用的服务对象类型情况进行填写,并可填写本单位具有其他服务功能。
3,具体调查内容及调查问卷填写要求请参见***。
(二)调查问卷
1.各地可登陆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在“就业政策和服务”下的“通知公告”中,选择《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建设情况调查问卷》(WORD版和EXCEL版)。
2.调查问卷的WORD版用于经领导审核后以书面稿方式上报;EXCEL版用于各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EXCEL版调查问卷的填写内容应与WORD版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与本次调查地区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一负责本地区的专项调查工作,精心挑选参与调查的市级单位,统一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对参与调查的各市(区)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参与调查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组织专人对服务功能进行整理,据实填报调查问卷。
(三)请参与本次调查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5月25日前,将本地区参与调查的各级机构填报的调查问卷,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谈宇德、田光哲。
电 话:(010)84661036、84661033。
传 真:(010)84661030。
邮 箱:ggjyfw2011@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技术处
邮 编:100101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功能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功能建设情况调查问卷填写说明
一、调查问卷的分类与选择
本次调查共提供两种调查问卷:调查问卷1为《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调查问卷》,调查问卷2为《公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调查问卷》。请按本单位情况选择填写报。如果本单位是已经整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请同时填报“调查问卷1”和“调查问卷2”。
二、调查问卷的填写
(一)填写“有/无”栏,确认是否具备相应服务功能
请根据本单位情况,确认是否具有调查问卷中所列的服务功能。如果具有相应服务功能,则在其后的“有/无”栏中填“1”;如果不具备相应服务功能,则填写“0”。
(二)填写“服务对象”栏,确认该服务功能适用的服务对象
根据具体服务功能适用的服务对象类型,在“服务对象”下相应的对象类型栏(调查问卷1中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两类,调查问卷2为“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类。
(三)增加自有的其他服务功能
如果本单位具有调查问卷未列出的其他服务功能,则在调查问卷中相应“服务领域”下填写该服务功能的名称和具体含义,在对应的“有/无”栏中填写“1”,并根据其适用的服务对象类型在“服务对象”栏中进行填写。
三、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地址。避免漏填,保证字迹工整。
(二)请在填写完毕后,将在WORD版书面稿上签字盖章,并根据该书面稿填写的具体内容,填写EXCEL版电子稿的内容。
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调查问卷
公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调查问卷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建设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