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万人创业行动”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和创业成功率,鼓励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典型奖励等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贷款扶持范围。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强化创业孵化功能和制度建设,开展创业联盟、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工厂以及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等专题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探索完善符合大学生特点的创业实训模式,完善监督管理、准入退出机制。
二、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万人储备行动”
各地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院校新生入学与企业招工相结合活动,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中小企业招工的有效对接。切实做好人才储备招募工作,研究完善储备人才培养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培训补贴和定向考录政策,探索建立储备与就业相贯通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模式。
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万岗行动”
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基层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统筹安排社区民生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好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并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落实和完善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政策,继续面向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组织专场招录工作。
四、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把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主动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沟通衔接,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组织专人定期入户调查,摸清就业需求,实行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并落实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通过宣传引导、专场招聘等,吸引毕业生积极参加见习工作,并规范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管理。
五、启动实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28号)精神,积极拓宽就业领域,着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加大扶持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创业力度,在创业补贴、小额贷款、场地扶持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积极开发适合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岗位,落实和完善鼓励到城乡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政策。加强蒙汉双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毕业年度的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到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设蒙汉双语服务窗口,为蒙语授课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地要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会同教育等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并公开招聘信息,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大学生就业服务网,开展网上求职信息平台“进高校、进社区”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台帐,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做好求职补贴发放、监管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第一位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准确把握宣传内容和重点,创新宣传形式载体,着力提高宣传实效,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营造关心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