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曹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曹营镇河长巡河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业,镇级各部门:
《珙县曹营镇河长巡河制度》已由珙县曹营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珙县曹营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珙县曹营镇河长巡河制度
为切实落实河长治河责任,完善治河长效机制,制订珙县曹营镇河长巡河制度。
一、巡河内容
主要巡查责任河流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破坏生态环境的以下内容:
(一)乱建行为:重点检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
(二)乱倒行为:重点检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危废等行为。
(三)乱排行为:重点检查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建筑企业等直排、偷排、漏排、超排及未达标入河排放等行为。
(四)乱采行为:重点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行为。
(五)其他行为:重点检查河道非法停泊船只,非法设置网箱,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二、巡河频次
镇级每月不少于2次,村级每周不少于1次。
三、巡河记录
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设计河道巡查情况记录表格式,各级河长按时记录巡河时间、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治理结果等内容。
四、巡河通报
各有关责任单位应于河长巡河次日,将简要情况报同级河长制办公室。
镇河长制办公室于每月3日前,将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巡河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每月8日前,县总河长办公室通报镇级河长的巡河情况,每月10日镇级河长办公室室通报村级河长的巡河情况。
五、考核督查
镇河长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将河长巡河次数、排查问题、治理效果等情况纳入河长考核内容。镇河长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村级河长巡河记录本每季检查一次,上级河长、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对下级河长记录本组织抽检,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
镇河长办公室可根据《珙县曹营镇河长巡河制度》,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镇的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落实任务,细化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巡河工作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