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审计局与州检察院启动案件移送合作配合机制
为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日前,黔西南州审计局与州检察院召开反腐败工作协作会议,商议加强案件移送协作配合,正式启动审检双方案件移送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一是强化机构保障。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1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健全案件移送和协作配合制度的实施细则》(黔检会〔2015〕5号)等对惩治贪腐行为的协作机制相关精神,成立由州检查院、州审计局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审计机关法规、办公室及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黔西南州案件移送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深化检审合作,共同构筑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牢固防线。二是规范案件移送。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违反刑事法律,按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构成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审计机关按规定将获罪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在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同样将案件线索移送审计机关处理。同时,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职务犯罪可能,但难以界定和把握,或检察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财务复杂难以侦办时,可以互请双方提前介入,帮助甄别、分析和处理案件线索,共同查证的新合作方式,使双方优势得到互补。三是互促业务提升。一方面,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时,可根据培训内容情况,互相邀请对方派员参加,加强双方日常业务交流,提高相关业务知识、技能、和办案经验,拓展审计、检察人员知识面。另一方面,检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在查办过程中,需要获取和查询对方的其他信息资料的,由工作人员持介绍信或工作证到对方单位进行专门查询,协作加强信息研判,共同探索和研究完善双方业务提升和强化配合的有效方法。四是完善成果运用。双方合作成果采取应用反馈、***督促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审检合作的成效。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线索决定立案,将及时把立案情况通报移送案件线索的审计机关;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撤案,公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检察机也将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同时,审检双方通过联席会议反馈督促等方式,切实提升审计结果应用。
黔西南州审检等部门合作步入新常态,在干部教育和监督、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将充分发挥了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维护财经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中的作用,为黔西南州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及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图为黔州审计局、州检察院商议协作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