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紧密部署汛期防灾救灾工作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减少灾害损失,黔西南州民政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防灾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州民发电[2012]11号)文件,对即将到来的洪涝汛期防灾救灾工作提前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对灾害进行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二是要高度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做好强降雨造成的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滑坡地区的监控,特别是近期要加强对易发冰雹灾害区域的监控,一旦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预警预报并提前疏散转移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救助资金准备和应急救助物资、装备的储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在灾害发生前。
《通知》强调,县乡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汛期期间,民政部门要调配工作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话、传真、手机、救灾专用邮箱的畅通,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民政局主要领导对救灾工作负总责,深入一线,现场解决问题,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有序实施。对灾情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到灾情统计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初报及时、续报准时、核报完整。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作出反映,进行查灾核灾,妥善安抚和安置受灾群众,达到预案响应级别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24小时人员、资金、物资等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
同时,州民政局一并下发了《关于制定村级和修订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