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否定6项建设项目
今年上半年,鞍山市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围绕辽河治理、节能减排、环境安全等重点工作,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管,否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 6 项。
据介绍,我市上半年共受理办件 239项,审批建设项目 69 项,验收建设项目44项,办理工程规划和土地的环保审批 126 件,否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 6 项,环评执行率 100%,三同时执行率 98%,群众满意率 100% 。
针对辽河整治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对河流沿岸产生水污染物的项目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严格要求工业企业加强工艺废水的处理和回用工作,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要求大型住宅项目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节水、减污,提高住宅生态适应性;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坚决否定。
为适应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大力支持减排项目建设,主动服务,倡导企业进行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造,并借项目改造之机,在审批中,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控制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未通过总量核定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建设审批和验收项目的污染物合账和工业区入区污染物台账,做到项目管理与总量管理同步、即时管理与长效管理结合,项目管理与区域管理兼顾。对改扩建项目,坚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工作方针,项目审批必须以实现以新带老措施为先决条件,上半年审批改扩建项目SO2、烟尘、粉尘污染总量分别削减25.59吨、19.11吨、4.38吨。
上半年,对 2006 年至 2007 年市级审批的 137 个工业项目进行***检查,了解项目建设进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项目验收工作。对违法项目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罚。对涉及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全部要求在环评文件中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并且在审批前出具安全评价,通过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规范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