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可领新版许可证
9月7日,从市旅游局获悉,根据省旅游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90家旅行社可领取新版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户。
据了解,《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分别于今年5月1日和3日正式施行,其中取消了原来的国际社和国内社的分类,降低了旅行社设立的准入门槛,扩宽了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普通旅行社投入注册资金30万元即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我市非出境游旅行社在领取新版的许可证之后,不但像以前一样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还可以开展入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一大变化体现在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非出境游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同时还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这也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盘活企业资金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市现有旅行社在存入保证金时,仍继续执行省旅游局关于核退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度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减少50%的质量保证金,即非出境游旅行社暂交质量保证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