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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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其他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参照该办法。《办法》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方式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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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处7月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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