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5月10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即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标志着我市正式获得了社会普遍关注、群众热切期盼的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修改的立法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规定了授予地方立法权的条件,涵盖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法需求、立法能力五方面的要素。为尽快获批地方立法权,市委出台了《中共阳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阳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承担协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地方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谋划、主动作为,积极开展获批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特别是去年7月以来,我市着力克服辖区面积和经济总量较小等不利因素,着力克服塌方式腐败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快推进相关准备工作。通过设立专门立法机构、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建立立法联系点、实施立法项目储备、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等,全面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为获批地方立法权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启动了地方立法权的申报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申请将阳泉市列为全省享有地方立法权城市的报告》。今年4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立法评估检查组对我市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积极主动,准备充分,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坚持和依靠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升立法队伍素质和立法水平,在《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领域,结合阳泉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确保制定出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大力推动良法善治,使法的内容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使法的施行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为建设山西向东开放桥头堡、晋东区域中心城、转型发展先行市、城乡统筹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韩骏升 郑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