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由谁出?
本人在建筑工地打工,由于施工方安全设施不力,致本人摔伤,住院半月后医生通知回家调养一月,在出院时生活不能自理,这期间护理费找谁要,每天应要多少。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3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咨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后住院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一般按就诊医院护工的陪护费用随行就市或者由单位安排护工护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不变。工伤职工出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护理依赖的,出院后至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护理费标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后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提醒您的是: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一年内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城区不包括夷陵区在市人社局)申请工伤性质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 电话:605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