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和社保缴费认定
市人社局 我1984年进入宜昌地区殷盐磷矿矿务局工作,用工性质临时工(当时企业用工有正式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临时工),后来建花果树磷矿还招了占地协议工。1991年转为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工会会费证和安全作业证上有入厂时间可以证明,也有一直一起工作的同事可以证明,1991年7月养老保险企业才给缴费。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我现在即将要办理退休了,我找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的是工龄以企业招工计算工龄,养老保险缴费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录为准,这样我1984年至1991年7月前的工龄和养老保险都没有。企业改制后现在是湖北宜化矿业公司。我现在应怎样进行工龄和缴费年限认定。如果不能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不知有什么规定,需办哪些手续,请你们给予答复为盼。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工龄和社保缴费认定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按照现行社保政策,职工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需在职工退休时审核职工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综合认定。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是否经县级以上劳动局招为正式职工和缴费情况都不清楚,建议到退休年龄时按正常程序送审,我们会严格按政策进行审批。如仍有疑问,可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电话:6730986/6733098)咨询。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