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6月想请病假被要求辞职
您好!本人现在已怀孕6个月,因工作性质几乎每天在外跑,还需提重物,现因怀孕月份大身体吃不消,去医院出具了病假条请病假休息一直到生产直接请产假,但是领导说不允许请假,也并没有安排减轻工作量,还说要请假就必须辞职!请问像我这种工作性质能否请病假休息?如果并非本人自愿辞职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哪些条例?有何赔偿?
提问者:云淡8409091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欢迎你咨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湖北省女职工保护规定》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每天给予其1小时工间休息,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并相应扣减其工作量;经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该职工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休息期间的福利待遇和晋级、评奖不因此而受影响。因你未说明是从事什么工作的,请你对照上述规定与单位协商。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向单位请假未批准,劳动者辞职的,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如有疑问请再次咨询。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1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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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