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安全保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就划定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安全保护区。
地点 | 铁路起讫里程 | 左(右)侧 |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米) |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 | 金巴岭至闵家冲段:DK202+660~DK199+970
西南下行联络线:XNXDK0+000~XNXDK1+752 西南上行联络线:XNSDK0+000~XNSDK1+746 | 双侧 | 12 |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 | 西南下行联络线:XNXDK1+752~XNXDK6+846.413
西南上行联络线:XNSDK1+746~XNSDK6+758.304 杨家塝至设计分界:DZK199+070~DZK199+172.270 | 双侧 | 12 |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 | DZK199+172.27~DK7+970 | 双侧 | 12 |
宜昌市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 | DK7+970~DK10+500 | 双侧 | 12 |
宜昌市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 | DK10+500~DK14+300 | 双侧 | 10 |
宜昌市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 | DK14+300~DK15+980 | 双侧 | 12 |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 | DK15+980~DK28+660 | 双侧 | 15 |
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 | DK28+660~DK31+390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 | DK31+390~DK32+580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 | DK32+580~DK33+430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 | DK33+430~DK39+465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 | DK39+465~DK45+400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 | DK45+400~DK46+850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 | DK46+850~DK48+668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 | DK48+668~DK48+824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 | DK48+824~DK49+905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 | DK49+905~DK50+082 | 双侧 | 20 |
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 | DK50+082~DK61+532 | 双侧 | 20 |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三、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等。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拆除。
六、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七、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安全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不得阻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对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