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事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人外〔2006〕2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依据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出国(境)培训项目。要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保证质量、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重点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
(一)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党政人才出国(境)培训要围绕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核心能力的提高;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加快培养我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和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要强调培养其科技创新能力。
(二)大力支持农业出国(境)培训项目,围绕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支持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创建环保生态城市,发展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加大对我市块状特色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出国(境)培训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大力支持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加快建设文化大市的出国培训项目,以及加强法制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大力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出国(境)培训项目。
1. 独联体专项:充分利用独联体与东欧国家的智力优势,特别是其在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拓宽引智渠道,积极培养国家急需的人才,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2. 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培训,培养和培育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技术开发人才、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振兴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而设立的专项培训计划。
三、拟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开拓精神和竞争意识;
(二)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三)培训人员的年龄一般掌握在50周岁以下;中长期培训项目、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管理类短期培训项目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和省“151人才工程”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水平。
四、培训渠道与培训安排
(一)充分利用我市与外国政府的友好城市的交往,加强双边交流合作;借助我驻外使领馆,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著名大学、知名企业、知名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国(境)外培训机构的选择必须为国家外专局认可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时间一般为90天以上。申报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时间一般为21天左右。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应紧凑合理,其中授课时间应占三分之二,实习、考察时间占三分之一(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计划的人数可根据项目确定。申报短期出国(境)培训计划的,技术类团组人数不超过18人;管理类团组人数不超过20人。
五、申报纪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旅游。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规范管理,要注重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组织专家、科学论证;认真编制出国(境)培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选拔出国(境)培训人员的方式方法,严格选拔程序和条件。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本项目可行性评审的资深专家代表签署意见,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分别加盖县(市、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和签署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二)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慎重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接待方。
(四)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
1、2006年已执行项目的成果、效益***报告;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3、《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1);
4、《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2)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3)。同时,请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
上述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并用A4纸打印,同时需上报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
(五)请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06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并附软盘按要求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该通知及所有***均可通过登陆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
联 系 人:张晓娜
电 话:0573-2521614、0573-2521616(传真)
电子邮件:jxyzb@jxyzb.zjip.com
附 件:1.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3.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嘉兴市人事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