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去年10月,国家人社部颁布了人社部令第35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5号令颁布后,我市主要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做好与我市原有制度规定的有效衔接、迅速在第一时间引入公开招聘实体工作等措施,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好35号令。目前,市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简章》中,已开始列入了35号令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4月21日笔试时,我市将严格对照35号令的具体规定规范组织处理相关的违纪违规行为。
35号令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如何处理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其招聘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详细规定,涵盖了从考生报名到聘用后管理的全部过程;首次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考生相关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将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我市自2014年起试点创新建立了《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以及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原已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仍要按规定继续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报考。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