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莲洲镇富丰沙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公示
我局拟批准经组织专家审核的《斗门区莲洲镇富丰沙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填写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水资源论证报告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反馈到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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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70号
邮政编码:519100
公示单位: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
公示日期:201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项目名称 | 斗门区莲洲镇富丰沙场取水工程 | ||
项目性质 | 已建工程 | 项目建设申报单位 | 斗门区莲洲镇富丰沙场 |
取水用途 | 经营清洗海砂业务 | 取水地点 | 螺洲溪水道 |
水源类型 | 地表水 | 取水方式 | 抽水 |
取水规模 | 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1200m3,按一年250天实际运行期计算,年最大取水量30万m3。 | 取水口所在河段水功能区 | 一级区:螺洲溪开发利用区; 二级区:螺洲溪斗门饮用渔业用水区 |
退水地点及退水量 | 本项目退水的主要成分是海砂淡化废水,经三级沉淀后排入厂区西面鱼塘进行静置再流入附近围内河涌。 |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水资源论证报告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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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人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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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反馈意见 | |
(可附页) | |
说明: 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局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