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登记参保、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登记注销等。具体如下: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59周岁为参保缴费人员,60周岁以上为待遇领取人员。
登记参保:参保者缴费时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参保人员领取时,应在领取审核表上签字。
信息变更:参保人员信息(主要包括性别、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等)有误的,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村协办员上报农保中心在系统中进行信息修改。
保险费收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关系转移:(1)省内关系转入的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我县农保中心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和《接收函》(2)省内关系转出的由本人携带户口薄、转入地社保机构填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和《接收函》到我县农保中心进行办理(3)参保人员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待遇领取: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取审核表》,并签字留取指纹。参保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
登记注销:(1)参保人员(60周岁以下)出现死亡或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应持相关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2)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应持相关证明到村委会填写《注销表》;农保中心在办理参保终止后将个人账户余额按提供的银行账号返还给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