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提示残疾军人换发新证旧证7月1日后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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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上海市民政局6月15日介绍,上海和各地民政部门已开始为残疾军人换发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取代1990年起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残疾军人持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目前新证旧证同为有效,7月1日后,旧证停止使用。
据悉,换发新证的同时,残疾军人的伤残等级由四等六级改为十级;《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将继续享受相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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