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部分项目环保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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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宝山区环保局日前报经区政府同意,在部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试行告知与承诺审批改革,以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加快审批速度,提高行政效率。
凡规划工业区内和属于宝山区环保局审批权限的工业区仓储业(不包括化学危险品类仓储)、工业区物流业、工业区电子产品组装业、服装加工业、机械加工业、工业区标准厂房;地处非环保敏感区的娱乐服务业(餐饮业、沐浴业)、房地产业(建面5万平方米以下)、办公用房、各类市场建设项目均采取告知与承诺的行政许可方式,不再采用过去的行政审批方式。
凡已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该区域内属于宝山区环保局审批权限的其他非控制性的建设项目,也可视情况简化审批程序。
宝山区环保局表示,将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凡不按审批要求或不履行告知与承诺书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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