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超限货运企业及车辆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我区货运车辆鲁EF2995、鲁EG3339、鲁EG7077自2022年1月至12月存在超限运输行为,现将超限运输情况通报如下:
胜利油田东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鲁EG7077,累计超限3次;东营金君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EF2995,累计超限1次;东营勇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鲁EG3339,累计超限1次。
其中,胜利油田东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鲁EG7077,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给予该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东营金君运输有限公司、东营勇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责令胜利油田东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金君运输有限公司、东营勇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停业整顿,现向社会公告。
***:河口区货运企业超限车辆明细
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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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货运企业超限车辆明细
序号 | 车牌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企业名称 | 超限次数 | 企业车辆数 | 周期 |
1 | 鲁EF2995 | 370****01270 | 东营金君运输有限公司 | 1 | 7 | 2022-01-01 ~ 2022-12-31 |
2 | 鲁EG3339 | 370****01355 | 东营勇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1 | 6 | 2022-01-01 ~ 2022-12-31 |
3 | 鲁EG7077 | 370****01208 | 胜利油田东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 | 4 | 2022-01-01 ~ 2022-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