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畔嘉园15楼6幼儿园和78地下室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121号
关于溪畔嘉园1-5#楼、6#幼儿园和7-8#地下室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总平面规划方案,现对溪畔嘉园1-5#楼、6#幼儿园和7-8#地下室单体方案(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龙光景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溪畔嘉园1-5#楼、6#幼儿园和7-8#地下室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富路以北、富湾小学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1.1#楼总建筑面积18547.99平方米,计容面积16952.49平方米,基底面积1302.95平方米;
2.2#楼总建筑面积8275.53平方米,计容面积7680.03平方米,基底面积527.32平方米;
3.3#楼总建筑面积8246.14平方米,计容面积7552.12平方米,基底面积496.95平方米;
4.4#楼总建筑面积17171.81平方米,计容面积15952.95平方米,基底面积953.13平方米;
5.5#楼总建筑面积8223.27平方米,计容面积7605.92平方米,基底面积477.54平方米;
6.6#幼儿园总建筑面积2465.51平方米,计容面积2442.04平方米,基底面积899.94平方米;
7.7#地下室总建筑面积7020.13平方米;
8.8#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556.85平方米。
六、公示时间: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23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20162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3月14日
***: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