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九)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九)
一、办理事项
工伤等级鉴定及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二、审批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三、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或委托书;
2、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表;可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
4、工伤康复终结表或不需康复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
5、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结果等有关病历资料。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窗口交一份,自留一份)
五、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两定窗口(南昌市子固路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三楼)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受理;
2、局工伤保险处(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委员会专家技术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委员会专家意见,由市劳鉴办经办人拟定鉴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签发。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职工因工伤致残或非因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延长停工留薪期、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确认的按300元收取。
依据:赣发改收费字[2012]280号
八、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91-86693925
联系电话:0791-83986838
投诉电话:0791-83986851
九、办公地点
窗口地点:南昌市子固路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三楼
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七楼7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