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近日,我县被中华诗词学会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称号,这是贵州省首家获得此荣誉的县份。
我县在着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并通过全力创建诗词之乡树立文化品牌,全力提升兴仁知名度。我县在创建诗词之乡过程中,形成全县上下联动机制,将诗词文化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和乡村,并将校园作为诗教阵营,培养了大量老、少、中、青以及农民诗人等诗词创作人才,诗词作品刊载于《中华诗词》、《贵州诗词》等重量级刊物,形成了浓厚的诗词文化氛围。今年8月初,中华诗词学会专家组赴我县考察验收“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后一致认为,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我县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责任心,带领全县人民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努力创建诗词之乡,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繁荣,因此决定授予兴仁县为“中华诗词之乡”,并希望我县珍惜荣誉,不断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诗人词作家和全县人民,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建设成果,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诗词事业,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