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更新字〔2018〕11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及《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区今年第二批标图建库数据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图建库入库标准
1、凡列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2009〕78号的要求,即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其他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2、凡2009年12月31日前不是建设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但无上盖物的土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如能提供2009年12月31 日以前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遥感影像图为证明材料,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对于改造地块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已有上盖物,后因各种原因拆除复耕复绿,如能提供2009年12月31日以前有上盖物的遥感影像图作为证明材料,原上盖物用地范围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3、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地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图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为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不得申请纳入改造范围。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30%的,经原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可按照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占地面积确定可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
4、上盖物占地比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供应法律文书等载明的规划条件,可不受30%比例限制。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如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可按规定纳入标图建库范围。“二调”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设使用且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5、“三旧”改造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必须为建设用地,凡不符合《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规定的“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要求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属于同一宗地,部分面积在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不属于建设用地的,如能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具有宗地范围)作为证明材料,整宗用地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但《集体土地所有证》、《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补办用地手续的复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农用地)》不能作为整宗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证明材料;对“房地合一”发证的地区,提供房地产权证作为同一宗地范围的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对粤府〔2009〕78号印发之后(即2009年8月28日之后)进行违法用地处罚的,违法用地处罚书不可作为整宗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证明材料。
6、已有用地批文,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建设用地,不属于允许建设区的地块,暂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7、已有土地使用证且实地已建设,但部分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不符合规划部分暂不纳入。
8、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村庄,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为农村道路的地块,由于农村道路属于农用地,不符合“三旧”改造的前提条件,暂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申请调整标图建库资料要求
1、申请函(权属单位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三旧”改造地块图斑统计表(权属单位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见***1、***2);
3、地块区位标示图(涉及范围调整及增补的地块需提交。需标示地块周边道路或其他能够反映地块所在位置的要素,需同时提供JPG格式电子图件和纸质图件,纸质图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示例见***3);
4、土地权属资料(含各种证件、批文及附图,原件核对,需同时提供JPG格式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附图折叠成A4版面大小装订);
5、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权属范围线电子文件(根据实际权属范围或经实地测绘的红线确定,电子版shp格式,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6、现场照片(涉及增补的地块需提交4至5张实地照片,需同时提供JPG格式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7、“三旧”改造地块删减原因说明表(涉及删减地块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见***4)
请符合标图建库调整要求,拟对“三旧”改造地块进行调整(含增补、删减、修正)的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以上资料书面报送我局,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光盘。
特此通知
***:***1:“三旧”改造地块图斑统计表.xls
***2:“三旧”改造地块图斑属性结构表.pdf
***3:地块区位标示图示例.doc
***4:“三旧”改造地块删减原因说明表.xls
黄埔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何健,联系方式:8211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