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积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15日7月29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员工较多的各类加工制造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对近期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经营方式或规模重大调整、关停并转、异地搬迁等情况的企业要进行逐一检查。检查的重点区域是经济开发区、软件园区、商业服务一条街等用人单位集聚区;重点对象是招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短期用工、临时性用工人员较多的加工制造企业,住宿餐饮、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批发、零售等商业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对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以及日常巡视检查、2015年度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实施长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