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1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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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2月18日,沛县201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始全面启动,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相关证件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3号令)的规定,下列人员属就业困难对象: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3、特困职工家庭的;4、残疾的;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7、其他。
符合以上任何一项的人员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旦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将享受社保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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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1:09: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