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剑阁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推动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12〕989号)和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经征求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现予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2月25日17:00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王永亮 0839-6600288,邮箱531221598@qq.com。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人及电话:涂丽 0839-6601165 邮箱824966030@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剑阁县民政局
2022年2月15日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剑阁县民政局
关于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剑阁县殡仪馆: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推动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12〕989号)和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按照简化规范项目、不增加群众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参考成本监审结论和毗邻县区收费水平,经综合分析研判,现就规范殡葬服务(殡仪服务和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
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一般延伸服务和其他延伸服务,不同服务项目实行不同价格管理方式。
(一)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实行政府定价(详见***一)。
(二)一般延伸服务是指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供群众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收敛、遗体整理、礼厅租用等),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二)。
(三)其他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和一般延伸服务之外,满足部分群众对个性化服务需求,供客户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殡葬服务单位要在调整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前向县民政和县发改部门备案。
(四)丧葬用品(包括骨灰盒、寿衣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公墓维护管理服务价格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结合周边地区平均水平,艺术类公墓60元/年,普通类公墓40元/年,经济类公墓20元/年,存在连体墓的在同类标准上加收20元/年。
(二)公墓墓穴价格(包含墓穴费、附属设计费、人工材料、绿化建设费等)、刻字费、其他特殊服务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按所需服务实际消耗的工料成本组成,报县民政和县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所有服务项目和服务内涵、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禁殡葬服务捆绑消费。殡葬服务单位应引导丧属理性消费。丧属可根据风俗习惯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一般延伸服务和其他延伸服务,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诱导和强制消费。所有服务项目均由丧属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拆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同时,不得强制丧属购买丧葬用品。
(三)落实对特困群体的优惠政策。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的殡葬费用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30号)和《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剑府办函〔2019〕33号)政策执行。
(四)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剑阁县殡仪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原印发《关于剑阁县殡仪馆特需服务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剑物价〔2009〕67号)及《关于调整鹤鸣山公墓墓穴价格的通知》(剑发改价格〔2013〕22号)同时废止。国家对殡葬服务收费另其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