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提出探索破产审判新机制对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
8月27日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成绩和经验,以及下一步将在破产审判方面着力推进的九项重点工作。
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后,上海法院依法受理少数经营陷入困境的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重大破产案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上海法院还妥善处理了一些资不抵债的国企破产案件,通过破产程序较好地实现了依法清理、转型的目标。
上海法院还积极延伸破产审判职能,就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企业和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白皮书和司法建议的方式,向有关部门予以警示并建言献策。
据介绍,上海高院在破产审判方面将着力推进九项重点工作,包括依法规范破产申请审查、加强对不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监督等。破产案件常涉及群体性矛盾,上海高院提出探索构建执行与破产的程序对接机制,对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且被执行人符合法定破产原因的执行案件,研究制订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效对接方案,保障当事人破产申请需求,统筹协调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公平及时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