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条例草案下周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
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本月22日至23日举行,将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等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发展老龄事业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的评价意见。据介绍,本市在完善9073养老服务格局和为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方面,积极开发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还将逐步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覆盖范围;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探索实施医疗、康复、护理床位分类管理,完善功能互补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障;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探索对新建养老机构在土地供应、税费等方面政策措施;完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培育发展老年人互助组织、推广社会睦邻点建设等;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老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力度;拓展养老行业的融资渠道,正在研究制定的,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各类金融保险工具,增强老年人的支付能力等政策措施。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该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听取了关于《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以及关于《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说明、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决定将相关报告、人事任免案等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将在下周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审议。4月1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赴自贸试验区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法规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
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分两路视察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公司、外高桥国际机床中心、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艺术品保税仓库,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所作的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所作的关于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解读。
据介绍,当前研究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要求,结合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的运作实践和需求,凝聚制度创新内容,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支撑。据悉,作为综合型立法,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根据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特点,建构了一个涵盖管理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同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将半年试点工作以来有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创新以及政府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通过条例草案予以确认和完善。条例草案分九章,共六十条。
解读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杜悦妹、丁伟、马新生、潘志纯和市人大代表童丽萍、吴大器等结合条例草案及解读内容,就如何做好创制型立法、如何发挥条例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如何借鉴吸纳各地相关经验做法,以及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充实有关自贸区人才建设、信息平台互动共享、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作提问交流。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在沪台资企业发展及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情况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两个复函的评价意见,以及关于201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