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检察机关借助外力监督职务犯罪案件首批41位监督员上岗
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决定逮捕、撤销案件和不起诉等环节容易发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10月8日起,本市检察机关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由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首批41名上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已正式开始履行职责,他们有权讯问案情及犯罪嫌疑人、证人、律师等。这是9日从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的消息。
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凡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提出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都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项制度还规定了实质性的监督内容和具体的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对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提出意见。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在首批41名人民监督员中,大学以上文化约占61%,平均年龄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