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更楼居委会吉岗经济社砖厂旧址山地鱼塘发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GHNCZC2015043
高明区更合镇更楼居委会吉岗经济社定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11时00分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对更合镇更楼居委会吉岗经济社砖厂旧址山地鱼塘发包项目(第二次)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取暗标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位于吉岗村砖厂旧址的山地鱼塘
2、资产规模:约36.45亩,占有坑塘水面13.63亩,城镇建设用地19.9亩,林地2.9亩。(具体位置以勘界图为准)
3、发包年限:15年
4、土地用途:该地地类为建制镇用地和农用地,承包方可自主经营(经营种类由承包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决定),上述用地均未办理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如需进行建设,必须先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获得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方能报建开发。
5、交易底价:人民币78000元/年(柒万捌仟元每年),每五年在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6、付款方式:每年付,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一次性上缴完第一年的租赁款给甲方,由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租赁款在当年的 5 月 1 日前交清给甲方。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8、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交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正)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甲方如数退回给乙方。
9、在承包期间,乙方自行解决道路运输及用水、用电等问题。如乙方想将所租赁的土地转让给第三者租赁或转让给第三者经营使用的,则必须要经得甲方同意,否则,其转让无效。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范围内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及不动产设施归甲方所有。
10、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按时按量上缴完租赁款给甲方,逾期十五天不上缴或上缴不完租赁款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所交的30000元(大写:叁万元正)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要有200平方米以上的钢铁棚架,地面水泥完好,电力用电线路不能低于60千瓦电力到场,经甲方验收无误后交回甲方。
11、正式书面承办合同如需到高明区更合镇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公证),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占一半承担。
12、特别提醒事项:
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参加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5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索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单位电话,联系方式。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11时00分
2、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开标室(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西副楼一楼)
五、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权属等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发包方负责解释,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居委会吉岗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134****6673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1楼电梯房左侧。
联系人:麦***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