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承办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渠道,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拟择优确认一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学会、协会)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请承担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专业课培训的能力;
2.具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及与所承担培训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3.具有一支与培训专业课程相一致的,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4.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经费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反馈等;
5.具备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二、材料申报
(一)材料类别。请认真填写《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申请表》(见***1),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设置备案表(见***2),须同时提供专业科目教师介绍、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课程具体内容;
2、有固定培训场所的请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固定场所的请提供场所使用协议等;
3.机构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
(二)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须统一制成一个PDF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申报材料要按照申报表、课程备案表、单位状况等编制总目录和分目录,总目录置于申报材料第一页,分目录置于各类材料第一页;整册材料封页用白色卡纸打印,总目录和分目录单独用彩纸打印装订册中。
(三)报送时间。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11日前将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三、确认程序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从单位性质、场所与设施、师资队伍、管理人员、制度建设和培训服务等方面进行赋分,综合分数和实际情况确定名单,并发文公布培训单位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科目设置。各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导思想要求,从专业类别和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等两个方面精心设置专业科目,建立专业有别、层次有别的专业科目体系。经济类专业分为金融方向、工商管理方向、农业方向、建筑方向、交通运输与物流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二)师资要求。一般承担中级及以下专技人员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承担副高及以上专技人员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正高职称。
(三)机构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每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承办单位办班、收费、日常管理等情况。对上年度未开展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或不按规定要求培训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停止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祎莉
联系电话:82228976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电子邮箱:690037600@qq.com
***: 1.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申请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9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