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
深府办〔2005〕1*** 号
为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 〕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明确各区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5 年年底前,各区要成立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并设日常工作部门,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 , 并将落实情况报上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的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计划、落实措施报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协调下,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团、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特殊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对目标人群的教育和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关怀和服务及其他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自查、抽查、监督检查等,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报告。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减少危险行为
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是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措施,要以“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一般人群与重点人群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相结合”为原则,以公益性宣传为重点,组织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在重点和高危人群中发展培养志愿者,开展艾滋病同伴教育,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在药物滥用者中逐步落实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等降低危害的方法。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和本系统中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健 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人口计生、卫生、旅游、公安、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2005年年底前组织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卫疾控发〔2004〕248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以及桑拿室、***室、健身房、洗脚屋、发廊及美容美发店、歌舞厅、卡拉OK、酒吧、咖啡屋及茶艺馆、休闲度假村、劳务工集中的厂矿企业、建筑工地、企业的生活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开展安全套宣传推广工作,放置安全套或安装安全套自动销售机,提高安全套的可获性,并放置有关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资料。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吸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禁毒办要牵头协调 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做好本市吸毒人员的收治和强制戒毒工作。市禁毒办和公安、 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广东省的要求落实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
公安、监狱、劳教等部门所属的监管场所要对干警及管理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对艾滋病、性病的了解与认识。要对在押罪犯、被羁押嫌疑人以及被收教对象开展艾滋病、性病的监测、检测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对羁押和监管场所中发现的 HIV 感染者和病人,要加强监管,做好保外就医和解教管理等工作,不得因感染艾滋病病毒免除或减轻处罚。
宣传部门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报道计划,监督和检查有关媒体对艾滋病宣传报道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各大众传媒要根据艾滋病宣传报道计划,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列为工作重点,对宣传时间和覆盖范围作出具体安排,如市、区主要电台、电视台要保证有相应的时段播放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主要报刊杂志要保证每月有一定的版面刊登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公益广告或专题文章。
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学校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专门的性教育和艾滋病、性病防治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课时,在高中以上学校的新生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资料。
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日常宣传和管理工作中,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就诊患者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旅游、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发廊、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业场所艾滋病防治的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培训。要结合行业申领执照和服务人员领证、换证等,对法人、经营管理者和服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在相关场所内张贴或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同时,加强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监测等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对旅客广播的内容,在机 场、车站、码头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张贴宣传广告、发放宣传品等。
贸工部门负责涉外劳务输出人员出国前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回国后的定期检查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国前的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并告知相关国家艾滋病流行情况,增强出国旅游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在口岸上做好对出入境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健康教育,以及根据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对外籍感染者、病人的管理等工作。海关对防治艾滋病的设备、材料、药物的进出口给予通关便利。
卫生部门要制订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计划,编印各类教材和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提供科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并为各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技术支持。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热线,为病人、感染者和广大市民提供咨询服务。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在流动人员办理有关居住登记手续时,发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继续做好有关人群及相关目标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劳务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将艾滋病的防治知识纳入员工就业培训范围。
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他们开展各类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同伴教育,建立艾滋病防治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的重要力量。
三、加强血液管理,控制医源性感染
卫生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管理,坚持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无偿献血率。要在献血人员中提倡自我规避意识,教育有危险行为的人暂不参加献血,以提高血液的安全性。卫生部门要加强血液质量的监督、检查。
采供血机构检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要求,并通过国家或地方的认证和认可。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料血浆采集、产品生产和鉴定以及销售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监测,确保血液制品的安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节约、安全地使用血液资源,严格执行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临床用血,提高成分用血比例,推广和倡导自身输血;要继续按照消毒管理要求,做好医院内使用的介入性诊断和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要把临床输血安全的有关指标列入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考核的内容。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进行监督执法。
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用品废弃物回收、销毁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有关部门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易感染环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人员感染艾滋病。要实行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发生职业暴露后,必须迅速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完善监测检测体系,建立综合信息系统
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信息系统的建设,收集国内外有关艾滋病疫情动态、监测资料,以及预防、治疗、宣传等信息,对疫情信息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发布本市艾滋病防治的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要制定并实施本市艾滋病血清学监测、行为学监测相结合的综合监测方案,开展艾滋病流行形势调查和趋势分析。建立预警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要积极组织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在市民中、尤其在高危人群中,广泛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宣传,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合理布局,建立规范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落实国家艾滋病自愿免费筛查政策,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检测质量控制。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卫生规划,不断完善全市检测实验室布局。市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要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加强对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市售检测试剂的评估。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市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的检测技术能力,使之成为高水平、多功能实验室,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五、加强病人和感染者管理,落实国家艾滋病治疗减免政策
我市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指定的艾滋病临床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卫生机构负责对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管理,严格保密制度,反对歧视,为感染者和病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我市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实施“病重时住院治疗,稳定时门诊治疗”的原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感染者和病人医学管理规定,并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艾滋病收治定点医院负责感染者和病人的收治工作,对定点医院无法进行诊疗的疾病,由其负责组织其它医院进行会诊,市、区要指定一家有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并承担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的非住院诊疗业务。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定点医院外的医学管理工作,应在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由各区指定医疗机构具体承担。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深圳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负责做好感染者和病人诊断治疗和医学随访等工作。
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监测、治疗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中的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关押,并做好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工作。
六、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要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艾滋病防制重点专科建设,配备 20 名— 30 名防治技术人员;要在区疾病控制机构中建立专门的业务科室和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队伍,实行专人专职,并将其作为卫生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内容。艾滋病防治人员编制由市、区编办负责落实解决。
要加强专业人员艾滋病、性病诊疗能力培训,提高防治技能。要增强收治定点医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继发性***的诊治能力;增强其他各级医疗机构的艾滋病诊断能力,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非住院诊疗技术水平。
要严格性病诊疗业务的技术准入,推动性病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执法。从事艾滋病、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
七、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
要建立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为依托,多部门合作为主导、全民参与 为基础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要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 病、 性病防治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并将艾滋病、 性病防治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具体考核指标,加强监督和检查。
街道办事处要协调卫生、人口计生、公安、妇联等部门,组建社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队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使他们能够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咨询、性病临床诊断、一般治疗、家庭护理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艾滋病防范意识,降低高危人群危险行为,改变社区居民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态度,营造有利于感染者和病人生活的宽松环境。
八、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确保防治经费投入
财政部门要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治疗药物采购、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人员培训、疫情监测和艾滋病患者救治等经费。防治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集。
要结合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实际情况,调整、修订现行的有关规章、规划和文件,并按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和制定符合当前防治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要尽快建立艾滋病防治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制定我市艾滋病职业暴露的管理办法,健全医疗卫生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职业保障措施,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公安、司法部门中直接从事艾滋病患者监管的管教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津贴补助。
要按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规定,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针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政策,依法维护他们工作和学习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鼓励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
建立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救助工作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各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活动,探索建立艾滋病防治多渠道筹资机制。
九、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根据我市艾滋病流行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艾滋病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实验诊断学、临床学及卫生经济学等领域,开展深入广泛的科学研究。将艾滋病研究项目列入我市科研规划的优先项目。
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生物科技企业的整体资源优势,组织力量对艾滋病的流行状况、艾滋病防治政策以及防治效果、目标人群的行为干预效果进行评价,在艾滋病病毒和免疫学变化、艾滋病的临床治疗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鼓励和支持抗艾滋病药品的研制与开发。
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汲取国际先进防治技术;积极参与国内外各项艾滋病防治活动,争取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防治工作评价机制
市、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其落实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指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评。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够,未能完成工作目标者,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