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六条规定
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的六条规定
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第二条 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闲聊、上网聊天、炒股和玩游戏等。
第三条 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办理和参与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及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第四条 不准无故旷工、请假逾期不归或迟到、早退。
第五条 不准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故意刁难、发生争吵,或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第六条 不准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写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并离岗培训半年,离岗培训期间停发津贴、补贴。对累计发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