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指南发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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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经济困难 老年人补贴 |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 补贴对象 | 具有菏泽市户籍、年龄在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 |
补贴标准 | 60-79周岁 | 80元/月/人 | ||
80-89周岁 | 100元/月/人 | |||
90-99周岁 | 200元/月/人 | |||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 ||||
补贴资金支出和使用情况(截至9月) | 支出资金5851.58万元,惠及82385名经济困难老年人。 | |||
申报指南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民发〔2016〕33号),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 ||
办理材料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 |||
办理地点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 |||
办理时间 | 8:30-12:00,14:30-18:00(夏) 8:30-12:00,14:00-17:30(冬) | |||
联系电话 | 牡丹区(5070063)、定陶区(2116819)、曹 县(3639444)、 成武县(8622030)、单 县(3627596)、巨野县(8209512)、 郓城县(6539365)、鄄城县(7151975)、东明县(7353318)、 开发区(5329901)、高新区(5516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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