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二次缴费有关情况说明
一、代理银行可对哪些人群进行二次(多次)缴费操作?
当前,代理银行可对没有核定待遇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含达到享受待遇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而不符合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进行二次(多次)缴费。即代理银行不能对已经核定待遇的人员进行二次(多次)缴费,也不能对符合城乡居保待遇享受条件但没有进行待遇核定的人员进行二次(多次)缴费(这是因为:符合城乡居保待遇享受条件但没有进行待遇核定的人员,经办机构在核定其待遇时,待遇的计发时间是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与到龄时间两者较大值的次月发放待遇。如果允许再进行二次或多次缴费,则直接推迟了参保人员待遇的开始发放年月)。
二、代理银行可对哪些年度进行二次(多次)缴费?
代理银行只能对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当年至当前年度的任一年度进行二次(多次)缴费。即银行不能对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前年度进行缴费。今后,省中心也不再开发银行向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前年度进行缴费的系统功能。
三、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多次)缴费应注意什么?
一是代理银行可同时对同一参保人不同的可进行二次(多次)缴费的年度进行二次缴费。但是对同一缴费年度,只有前次缴费对账以后(不管对账成功与失败,只要对了账)才能进行下一次缴费(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进行对账,信息系统无法判断参保人员当前已经确定缴了多少费,因此也就无法确定可再次缴费的标准)。
二是代理银行对同一缴费年度的多次缴费之和应对应至全省当前城乡居保14个缴费档次中任一档次标准,如果没有形成对应,则将缴费失败。同时,信息系统当前标识为政府代缴身份的参保人员,代理银行在做其补缴(其以前年度已经缴费,进行二次或多次缴费提高参保人的缴费档次标准)操作时,将视其为普通参保人员身份进行选档补缴。
三是参保人员应缴费年度没有缴费的,代理银行首先应按信息系统设置的未缴费年度缴费标准选档缴费;缴费对账成功以后,方可按当前年度的缴费标准选档进行二次(多次)缴费。
四是代理银行可实现“0”缴费,尤其是信息系统当前标识为政府代缴身份当前年度的“0”缴费。
四、如何向制度实施以前年度缴费?
向制度实施以前年度缴费,只能在经办机构进行。具体操作详见《经办机构自收养老保险费经办流程》。
五、如何实现已经核定待遇的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
已经核定待遇的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对已经有缴费记录的年度,直接由经办机构进行缴费,但原来已经缴费本金标准与提高缴费金额之和应对应至全省当前城乡居保14个缴费档次中任一档次标准,且不能进行负缴费。对没有缴费记录的年度(向制度实施以前年度缴费),首先进行“0”缴费,产生缴费记录后再由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值得注意的是:向制度实施以前年度的缴费,必须是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已经年满46周岁,且制度实施前后的实际缴费年度之和不得超过15年。
对符合城乡居保待遇享受条件但没有进行待遇核定的人员,在进行待遇核定以后,再按上述“已经核定待遇的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的方法进行缴费。
特别说明:对已经核定待遇的人员能不能提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是基于:一是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难以全面到位,如果不允许已经核定待遇的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机构将有可能被告“不作为”。二是已经核定待遇的人员如果提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其提高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从缴费的次月并按139个月的计发系数计发(切不可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和按现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同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计发。试想,如果如此,某参保人在71.5岁时,一次性补缴一笔钱,则在缴费的次月就将全部缴费一次性领取完毕,后续存在较大的基金支付压力),且不会因为其个人账户在继续计息而改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基金支付风险较小。因此,在操作上,我们应本着“不禁止、也不鼓励”的原则处理已经核定待遇的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的问题。尽管如此,各地务必尽可能地在已经核定待遇前发动参保人员选取高档缴费或补缴;同时,也应告之年龄稍大的待遇享受人员人没有必要再补缴(如某参保人现场65岁,如果补缴,至少要到78岁时才能领取完个人补缴费用)。
特别提醒:对于那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一方面要按照湘发[2016]7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衔接,提取建档立卡的16周岁以上贫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行政区划信息,与我们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比对(仅进行批量参保检查后导出未参保人员信息),对未参保人员首先进行参保登记,再进村入户发动引导其参保;对未续保缴费人员要发动其续保缴费;对属于政府代缴人员,应尽快落实政府代缴政策;鼓励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政府代缴范围(尽管政府代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但一旦脱贫应退出政府代缴,且政府代缴资金可尽力争取扶贫开发资金予以支持);对应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应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另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湘民发[2016]5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和地方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明确是否不计入家庭收入),慎重对待他们提高缴费档次缴费或补缴。
六、其他有关说明
一是关于银行缴费率考核的问题。因省中心只提取当年度缴费情况计算银行缴费率,补缴、向制度实施以前年度的缴费均排除在外,不会因经办机构补收养老保险费因素影响各地此项指标的考核。二是对因支付宝缴费等银行缴费但对账失败不得已采取经办机构自收方式收缴保费的情况,请各地书面报告省中心,省中心将进行认真核实并记录在案,在考核银行缴费率指标时计算为银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