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贯彻病残津贴制度服务病残津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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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6日发表
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流程的通知〉的通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社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病残津贴制度,深化服务,采取三项措施,全力保障我市952名享受病残津贴人员的各项权益。
1.规范病残津贴经办工作,按规定做好申领人员的相关登记核查工作,认真审核申领条件,切实维护好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养老保险权益。
2.保障病残津贴人员待遇。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保险基金中支付,并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3.完善病残津贴人员管理,从2017年起,参照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每年实行一次网络认证或委托认证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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