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事项名称: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一、服务对象: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二、设立依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才〔1996〕9号)、平顶山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委托人事代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人劳才〔1998〕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人事代理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04〕80号)
三、受理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四、办理地址: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四楼人事代理服务厅
五、受理条件:资料齐全,即时受理
六、申请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政府部门核准执业的有效公文)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人事单位立户费150元/年,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河南省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19号)
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咨询电话:0375—4996895
十、监督电话:0375—4996862
十一、办理流程:1.凭以上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后交我中心;2.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办理立户登记,市人才交流中心与立户单位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3.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所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办理人事代理单位立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