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职工个人账户金可异地提取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27日发表
[2015-04-13 10:02:01]
自2015年1月1日起,长期在烟台市外居住的参保职工,可办手续异地提取个人账户金。 在此之前,异地居住职工的旧医疗IC卡个人账户金可每年三月办手续提取,随着新社保卡取代旧医疗IC卡,烟台社保中心政策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的参保职工,可以办理社保卡芯片账户转磁条账户手续,这样就可随时在居住地的银行提取个人账户金,大大方便了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 具体经办流程如下:首先由参保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科填写申请,第二步再到市人社局社保卡管理科开具证明,最后到社保卡开户银行办理芯片账户转磁条账户手续。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11:57: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