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启动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了,公务员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终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至此,峡江县工伤保险参保对象从企业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
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峡人社字〔2015〕59号文件精神,该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县医保局具体经办。具体情况如下:一是上述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费额为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乘以0.2%,费率水平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二是上述单位的参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均纳入本部门预算,由财政渠道安排解决。三是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四是上述单位从办理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受伤害工作人员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