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与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约或协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高级评审 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 粤人函〔2007〕35号
高级评审 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 粤人函〔2007〕35号
高级评审 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粤人函〔2007〕35号
中级评审费 450元 粤人函〔2007〕35号
初级评审费 280元 粤人函〔2007〕35号
(二)缴款方式
请在提交材料时缴交评审费。
1、缴交现金;
2、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只受理刷卡缴费,不接收现金)。
六、加强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镇区组织人事办、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确保管辖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时提交材料。
***:申报评审条件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
188***.doc 点击
各协会受理专业一览表.xls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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