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擅设排污口可能罚10万市人大会议审议相关草案
本市滩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门槛”有望提高。6月21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据悉,擅自在滩涂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的行为,将有可能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9年前制定的《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仅为“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据介绍,滩涂作为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已成为本市新增土地的主要来源。目前,本市的滩涂主要分布在金山、奉贤、南汇、浦东新区、宝山和崇明等六个区(县),建国以来全市滩涂圈围形成土地约155万亩。在目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滩涂资源稀缺性日渐显现的情况下,统筹使用滩涂资源显得尤为必要。为此,《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本市滩涂的促淤、圈围造地,由市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统一实施。
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朱晓明、王培生等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列席会议并向常委会报告了有关工作情况,副市长杨晓渡、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等列席了会议。